司法院造字申請作業流程

  1. 造字系統作業程序依院台資三字第1110004005號修正。
  2. 請依作業流程確認並審核造字需求。
  3. 請填寫司法院中文新增字型申請表(下載)
  4. 請至「司法院資訊業務知識管理系統」填寫造字項目之新增反應單(如下圖)提列造字申請。
新增反應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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